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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品類商標注冊 45類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代理
              發布時間: 2024-05-20 16:15 更新時間: 2024-12-26 08:00

              全品類商標注冊 45類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代理: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四)商標圖樣    1.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圖樣。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2.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指定位置。    3.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4.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加以文字說明,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商標圖樣應當是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或是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該圖形輪廓不是商標構成要素,必須以虛線表示,不得以實線表示。    5.以聲音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圖樣框里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⑴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⑵聲音樣本的要求:    ①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②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    ⑶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五)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書面聲明,并同時提交或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譯文。未書面聲明或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申請號欄目填寫不完整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或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其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無效。    (六)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七)國內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符合《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的相關要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經營者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營業執照。    2.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簽約人身份證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當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申請人為除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之外的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應當以其在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    5.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受理。    (八)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六、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繳納費用。商標注冊費的繳納數額及繳納方式請見相關欄目說明。    七、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八、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九、注意事項    (一)《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并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二)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三)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不予注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四)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對該行為的查處。    (五)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以上內容于2024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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