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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ODI備案(2025年新版全流程)
              發布時間: 2024-06-03 11:02 更新時間: 2024-12-27 08:00

              1.商務部門核準、備案  (1)核準/備案依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2)核準/備案途徑  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3億美元以上項目省級商務部門初審后報商務部備案。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3)核準/備案程序及申請材料  核準/備案程序: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并向獲得核準/備案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證書》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核準的憑證,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制并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核準/備案申請材料:  ①《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自行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并加蓋印章;  ②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③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④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事中事后監管  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  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企業應當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困難、問題,并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企業應當登錄“境外投資管理系統”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進入“備案(核準)報告”子模塊開展報告。  2.發改部門核準、備案  (1)核準/備案依據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敏感類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對非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2)核準/備案途徑  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通過“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其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核準機關提交;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的,由其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  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3)核準/備案程序及申請材料  核準/備案程序:投資主體可訪問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www.ndrc.gov.cn),在“政務服務中心”欄目下點擊進入“網上政務大廳”,在“我要申報”欄目下點擊“境外投資”,選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境外投資項目備案”事項,點擊“事項申報”即可進入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登錄后選擇“項目核準”或者“項目備案”開始申報。  投資主體也可直接訪問“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和登錄,登錄后選擇“項目核準”或“項目備案”開始申報。  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共同開展的項目,應當由投資額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提出核準、備案申請。如各方投資額相等,應當協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準、備案申請。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投資主體可以另行使用紙質材料提交。  核準/備案申請材料:  ①項目申請核準(或備案)的請示;  ②項目申請報告/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  ③項目申請報告/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的附件: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追溯至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4)事中事后監管  核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2年。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  境外投資過程中發生外派人員重大傷亡、境外資產重大損失、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系等重大不利情況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  3.外匯登記流程  (1)登記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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